发布时间:2018-07-12来源:作者:浏览: 次
为推进安全诚信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等法律和规定,本公司承诺: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部门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员工入职、转岗和复岗“三级教育”和在职员工持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和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运行管理活动,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不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和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按规定上报重大隐患。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有关应急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八、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上岗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九、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监察,执行合法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九、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